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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今天将履行职责

2020-08-0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南京海事法院职责履行公告》,确认南京海事法院将于2019年12月4日履行法定职责。

据悉,南京海事法院管辖的海域由江苏省与山东省的交界处延伸至江苏省与上海的交界处,长江的主要和分支水域由江苏省与山东省的交界处起。安徽省到江苏省的六合河口,以及江苏省涉及行政区域内港口和通航水域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南京海事法院将受理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海航水域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相关的纠纷,以及其他海事海事。纠纷。六大类108种一审案件,包括商业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海事特殊程序案件。当事人对南京海事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不服上诉的,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2月4日之后,武汉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将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将不再移交,其上诉仍将分别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处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南京海事法院的办公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法院在连云港,南通,台州和苏州设有四个派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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